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,從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際出發,正確處理好現狀與發展、需要與可能的關系。必須堅持科學、合理、實用、節約的原則,根據服務人口數量、服務內容與需求量等因素,結合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衛生規劃,在滿足基本功能的同時,體現標準化、智能化、人性化的特點,適當考慮未來發展的需要,確定實驗室建設規模。
(1)確認實驗室內的物理控制對產品、環境和操作人員的保護作用;(2)確定潔凈區、非潔凈區、污染區和半污染區,以及連帶輔助區的功能和用途;
(3)確定需要封閉或不需要封閉的操作區域;
(4)確定一次屏障、二次屏障的凈化控制方法;
(5)試驗和化驗要合理的分開;
(6)暖通空調、真空、壓縮空氣、供水系統、消毒滅菌要符合GMP要求;
(7)確定不同區域的氣流流向和流速;
(8)確定原材料、設備、產品和生物廢料的流向;
(9)滿足“三廢”排放標準;
(10)確定人員,特別是關鍵實驗操作人員的流向和控制;
(11)確定防止潛在危害物質釋放的措施;
(12)突發性“故障”的緊急關閉和自救方案;
(13)防火、保衛設施;
(14)備用:電源、通訊、控制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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